村民张某的儿子2000年去学驾驶,家中贫寒,因而向李某借款3000元,借期1年。到2001年8月李某提醒张某要准备还债,经过学习《合同法》后,李某有了如下想法,其中不正确的是()A.借款时依照法律规定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当时双方约定口头合同实际上是不合法的B.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才生效,因而当时即使已经与张某约定好,但是如果不交付借款,张某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请求我支付借款的C.因为我们没有约定利息,张某还款时就按得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D.既然允许借款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那么下次再贷款给他人时就

题目

村民张某的儿子2000年去学驾驶,家中贫寒,因而向李某借款3000元,借期1年。到2001年8月李某提醒张某要准备还债,经过学习《合同法》后,李某有了如下想法,其中不正确的是()

A.借款时依照法律规定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当时双方约定口头合同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B.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才生效,因而当时即使已经与张某约定好,但是如果不交付借款,张某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请求我支付借款的

C.因为我们没有约定利息,张某还款时就按得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D.既然允许借款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那么下次再贷款给他人时就可以随便约定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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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早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里载明若李某承担了其生养死葬义务后,可继承张某的所有遗产。李某尽了生养死葬义务,但张某死后其两个儿子也向法院申请继承张某的遗产,则法院应做的处理是( )。

    A.由李某继承

    B.由张某的儿子继承

    C.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平分遗产

    D.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本题已经不适合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财产应该归李某所有。

  • 第2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的法律后果【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虽然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该债务属于王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该债务被用来作为婚房的装修,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因此,选项A、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1款、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据此,应由借款人飞跃公司主张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A。(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B。(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C。本题中,选项D属于抵押而非保证。

  • 第4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