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别表现在()A.判例地位不同B.制定法编纂观念不同C.司法诉讼制度不同D.法律分类和法律术语不同

题目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别表现在()

A.判例地位不同

B.制定法编纂观念不同

C.司法诉讼制度不同

D.法律分类和法律术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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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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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参考答案: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判例中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中法官居中裁判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盛行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 第2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3题:

    试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别。


    答案:
    解析: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在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及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和相同历史传统的国家的法称为一个法系。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美国独立后仍沿用英国法,故此称为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渊源的差别。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逐渐形成;英美法系发端于英国中世纪后期,在统一地方习惯法的过程中形成判例法。
    (2)法律渊源的差别。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判例在理论上不是法的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法的主要作用被认为是解决诉讼。
    (3)立法技术不同。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编纂,习惯于编纂较为系统的部门法典;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成文立法,但多是单行法规,不倾向于制定系统性较强的法典。
    (4)适用法律的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一般准则适用到具体事件和行为中,而且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制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外,也要适用判例法。法官在审理中必须“遵循先例”,即从过去同类判例中抽象出一般原则,然后再将该原则适用于眼前的案件。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往往就参与了创制法律的过程。所以有人说英美法系国家是“法官造法”。
    (5)诉讼程序的差别。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讯制诉讼;英美法系则采用辩论式诉讼。
    (6)法律结构的差别。大陆法系法的结构的基本划分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7)法律判决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判决多简明扼要,篇幅较短;英美法系法官的判决重在说理、论述,篇幅较长。此外,两大法系在司法机构设置、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的结构等方面也有差别。20世纪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两大法系有逐渐靠拢的趋势。但由于传统的不同,它们之间的基本差别仍然存在。

  • 第4题:

    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历史传统上存在的差别。


    答案:
    解析:
    【详解】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传统上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
    (2)在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3)在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的。
    (4)在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
    (5)在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6)在职业传统教育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 第5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 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 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 都铎王朝时期(16世纪左右)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 看,并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