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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阿奎那所阐述的法定性质。


    参考答案:维护教会的司法特权是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法的本质就是上帝的意志 ;法是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的目标;法的特征在于意志所具有的强制性。

  • 第2题:

    简述托马斯阿奎那的政体理论。


    参考答案:

    (1)阿奎那基本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他认为统治者被授予权柄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谋求私利,而是让他们谋求自己治理的区域的公共幸福。他区分了正义的政体和非正义的政体。如果一个自由的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幸福的统治者治理之下,这种政体就是正义的。相反的,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利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是非正义的。
    (2)阿奎那根据统治者是有许多人还是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来担任分了六种不同的政体。
    正义统治包括:个人担任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制、少数人担任统治者的贵族政体,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体。
    相对应的非正义统治包括:暴君制、寡头政体和暴民整体。其中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暴君制是最坏的政体。
    (3)阿奎那认为在符合正义原则的前提下,统治者的人数越少越好。
    首先,凡本身就是一个统一体的,就比多样体更容易产生统一。
    其次,自然始终以最完善的方式进行活动,最接近自然的方法就是最好的办法。
    其三,经验证明,凡多数人统治的城市和省份,常常由于相互倾轧、不断纷争而陷于分裂。因此,有一个国王执政是最好的政体,同理,有一个暴君执政的政体是最坏的政体。
    (4)他还认为无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甚至共和制都有蜕变为暴君制的可能。但要防止暴君制的出现,应当实行君主制。
    (5)阿奎那强调教权至上论,世俗权利服从宗教权利。因为即使是最好的政体,也只能保证社会的成员达到世俗的目的。但教权至上并不意味着可以免去世俗君主的责任。世俗君主的责任在于专心致志的领导他所支配的社会走向幸福生活。
    第一,必须维护它所统治的社会的安定;
    第二,必须保证不让任何事情来破坏这样建立起来的安宁;
    第三,必须殚精竭虑不断扩大这种福利。


  • 第3题:

    简述阿奎那的经济思想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

    阿奎那的经济思想反映在其著作《神学大全》里,主要论及封建农奴制、公平价格、货币、商业、利息等问题。
    (一)阿奎那主要的经济思想1.阿奎那主要依据“自然法”的观念来论证封建农奴制度的合理性。2.阿奎那接受了关于公平价格的思想,并做了进一步的发挥。
    (1)马格努把商品交换的平等的基础归结为交换双方耗费了相等的劳动。阿奎那接受了这种观点,并把价格范畴说成是主观的范畴。
    (2)从宗教伦理角度,强调在买卖中支付的价格必须是公平的。
    (3)提出效用决定价格的观点,开以后效用价值理论的先河。
    (二)对阿奎那经济思想的评价阿奎那关于货币、商业、利息等观点都带有明显的两重性,反映了他的学说的折衷主义特点。
    (1)货币:货币是人类发明的工具,货币的价值可以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但又不得不承认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有内在的稳定性,任意贬损货币价值无异于伪造重量和长度。
    (2)商业:把商业看成是卑鄙的行业,但同时又断言赚取利润的大商业是合理的。一个人从事贱买贵卖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免受道义谴责的:A.一个人用他从商业中获得的适当利润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或者帮助穷人。B.买进时并无转手卖出的意图,并对物品作了改进,或因时间地点改变而价格有了变动,或因物品运输担负了风险。
    (3)利息:一方面肯定放债取利是罪恶,反驳了关于利息是对时间的支付的观点。另一方面又认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收取利息:A.出借人出借货币蒙受了损失;B.出借人以合伙形式把货币委托给商人和手工业者,担负了丧失本金的风险。


  • 第4题:

    简述阿奎那的政治思想。


    参考答案:

    人的理性存在而且有价值;信仰高于理性;上帝创造了一种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秩序。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俗权;世俗权力的基础属于教会而不是人民。国家起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是“那些服从同样法律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组成的社会;其存在的目的是,要谋取社会共同的幸福,即“过一种有德行的的生活”,因此,人民需要一个指导者来照顾公共幸福的需要和社会需要某种控制力量。
    关于政体理论,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他首先将政体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类,后又根据统治者的人数分为六种: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正义);暴君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非正义)。他主张的是一种类似于将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体,是受贵族制约的选举君主制。
    阿奎那关于“法”的思想:法的本质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应该促进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即“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的目标”,法的特征就在于意志所具有的强制性。阿奎那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他认为自然法和人法要服从永恒法,而人法要服从神法。


  • 第5题:

    (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


    参考答案: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类。其中,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本原;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阿奎那分析了四种法的关系,认为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同时人法要服从自然法。阿奎那特别强调了人法和神法的关系,认为人法必须服从神法,受神法的指导。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及其对各法之间关系的论证,主要是为了论证教会法应高于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