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赠与人穷困抗辩权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抗辩权是延缓的抗辩权B.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其已作的履行C.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D.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的效力具有溯及力

题目

以下关于赠与人穷困抗辩权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抗辩权是延缓的抗辩权

B.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其已作的履行

C.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的效力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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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
    D.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答案:A,C,D,E
    解析:
    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因此B说法是错误的。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此适用于抗辩权。

  • 第2题:

    (2019年)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选项C错误),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选项A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益的行为有效(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 第3题:

    下列关于合同债务转移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债务转移后,承担人成为合同的新债务人
    B、合同债务转移后,从债务也随之转移
    C、合同债务转移后,抗辩权也随之转移
    D、合同债务转移后,抵消权也随之转移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124-125

    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答案A对;《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答案B对;《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答案C对;本题答案选D,

  • 第4题:

    王某13 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 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 元的棒球帽一顶。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选项A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非纯获利益、非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2)选项B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第5题:

    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1)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受赠,属于纯获益,两项受赠行为均有效。(3)赠送,对王某并非纯获益,而棒球帽价值小,属于王某行为能力范围内的事项,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但电脑价值过高,超出王某的行为能力,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