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1.简述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物权和债权是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它们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民法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但两者存在重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绝对权和对世权。而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权和对人权。 第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是支配权。债权内容与物权相反,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债权也没有排他性的效力,是请求权。 第三,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债权的设定无须公示,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第四,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 第五,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 第六,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第七,对物权进行保护可以适用物权请求权,而在债权受到损害时,要使债权人的损失得到补救和恢复,一般只宜采用损害赔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