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别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及相关的权利。但要顾及到沿海国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3.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在外国专属经济区内除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外,还可以参加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的剩余生物资源。并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养护资源义务。
第1题:
第2题:
5. 根据国际海洋法,下列有关专属经济区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 B. 未经沿海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擅自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 C. 其他国家的飞机飞越专属经济区上空需要征得沿海国同意 D.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是固有的,无论其主张与否
第3题: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第4题:
第5题:
201、《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目的在于明确沿岸国对专属经济区内残骸清除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清除残骸并对清除费用做出补偿,填补国际法关于残骸清除制度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