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
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只是相对而言的,实体法规定权利和义务,程序法也规定权利和义务,但是前者一般直接规定涉及人身、财产和精神财富等方面的“实体性”权利和义务,如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而后者相对于前者是一种为实现前者服务的“程序性”权利,如诉权、辩护权、申诉权。其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内容而言,它们之间也有许多交叉规定,实体法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程序规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到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规定。如公司法既规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也同时规定公司成立和解散的程序,各个诉讼法都有规定法院诉讼方面职权和职责的规定。实际上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往往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如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专利法等等。
第1题: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作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按照法律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特别法
C.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系国家被普遍采用
D.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实体法中也可能包含一些程序问题
第2题:
第3题:
1、下列哪个选项不是马克思主义对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关系的论述?()
A.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B.重实体轻程序
C.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
D.程序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第4题:
按法律级次划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 )
第5题:
关于实体法和程序法,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B.实体法是依据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对法律进行划分。
C.民法、刑法属于实体法。
D.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