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仁政与仁政说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
孟子、苟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孑L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
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
苟子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他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3)“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德主刑辅论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但他们并不否定刑罚,认为“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于是乎用刑矣”。实际上,他们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方法。后人把它总结为德主刑辅。
(4)论法与刑
孔予要求“君子怀刑”,统治者应关心法度。他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适当。
孟子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主张仁义道德和法度相配合,“德善不足以为政,德法不能以自行”;
苟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在他看来,法律能“禁暴恶,且惩其未也”,即有禁止罪恶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但赏必当功,罚必当罪。他主张慎刑慎杀,“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
(5)“为民制产”,轻徭薄赋
孔子反对追求财利,但并非不关心人民生计,主张“富民”、“足食”,“所重,民食、丧、祭”。
孟子和苟子都主张从民之欲,为民制产,主张减轻赋税徭役。
(6)“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所以,“惟仁者宜在高位”。苟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手“人”。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第1题:
试述儒家和墨家经济思想的区别。
义利观是孔子经济思想的灵魂,是儒家对物质财富的基本态度。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把财富和伦理观念严格结合起来,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里,他把义和利对立起来,看作是两个对立阶级的不同自然倾向。“子罕言利”。伦理对财富获得的限制,意味着财富的获得要服从于伦理标准,即相对伦理规范而言对财富的追求要退居于次要地位。墨家和儒家一样是战国时代的显学,是与儒家对立的一个重要学派。墨家是小生产者阶层的代表。墨家是最早的公开以利为哲学基础的先秦学派。不同于儒家的义利观,墨家以利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以利不利于人为判断义与不义的标准,利于人就是义,不利于人就是不义。“所谓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篇》)“义,利也。”(《墨子•经上》)墨家言利的最重要方面是主张“交相利”。其基本内容是“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交利必须做到人己两利,更不能亏人以利。孔子坚决不赞成儒者或士人阶层直接参加生产。而墨子学派亲身参与生产且自苦为极。墨翟认为,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决定于“生财”(生产)和“用财”(消费)两个方面的情况和相互关系。他称:“固本而用财,则财足。”(《墨子•七患》)农业生产搞得好而财富的使用或消费又适当,财富就能充足。墨翟认为,要增加生产,则要增加劳动力,强调“赖其力者生”(《墨子•非乐上》),而不是提出改进生产技术。所以,墨翟在先秦诸子中是最主张增加人口的,并提出了很多增加人口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就是主张节用。他认为:“为者疾,食者众,则岁无丰。”(《墨子•七患》)就是说,尽管生产得很努力,如果消费得多,仍无法使财富丰裕,因此,要实现国富,决定性因素在于节用,只有节用才可使财富成倍地增长。
第2题:
试述墨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2)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
(3)“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
(4)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略
第3题:
试述儒家人伦关系的主要内容。
儒家人伦关系的内容极其丰富多彩,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夫妻关系:首先,关于夫妇伦理,传统之礼规定了其婚姻的本质。其一,婚姻是为了联结两个家庭的利益。其二,婚姻是为了祭祀祖先。其三,婚姻是为了生子继嗣。其次,同宗同姓的男女不能结婚。第三,男女不能自己做主结婚。
在儒家尤其是孟子以前的儒家伦理学说中,还是比较讲夫妇之间的爱和相互的伦理义务的。他们虽然也讲妇对夫的顺从,但远不象法家那样讲得绝对。法家从商鞅开始,就倾向于把伦理法制化。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制礼活动,其礼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多讲夫权主义夫妇伦理
(2)父子关系
孔子关于孝的六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以敬养父母。第二,养父母不仅要敬,而且还要经常保持愉悦的颜色。第三,侍奉父母要无违于礼。第四,委婉地劝谏父母的过失。第五,善保己身,行正道,不犯刑律,不使父母担惊受怕。第六,在父母去世之后,应继承父母之志,绍述父母之事,不做背父母之道的不肖之子。
孟子关于孝的含义:第一,父子之间要保持亲情。第二,不以廉害亲。第三,不以天下俭其亲。第三,不以天下俭其亲。第五,事父母之难在于“养志”。第六,孝的最高境界在于继志。
(3)兄弟关系
孔子提出“兄弟怡怡”。孟子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这一思想,对长幼的伦理作了阐述和发挥。长幼伦理,是父子伦理和兄弟伦理的引申和在范围上进一步的扩大。孟子关于长幼伦理的主要意思有三点。第一在乡党,以年长者为尊。第二,长幼相处,应该遵从于礼。第三,要把孝亲敬兄之心推广开来,施于整个天下,以实现整个人际关系的和睦。这些关于长幼之伦的礼仪规范,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中尊老敬老的一贯精神,表现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文明,至今仍有继承的价值。
(4)君臣之伦
孔子主要指出了君之所以为君的五个方面。其一,使臣以礼。其二尚贤使能。其三,宽待百姓。其四,公平无偏。其五,则天无为。关于臣之为臣的伦理,孔子也提出了四个方面::其一,以道事君。其二,以忠敬事君。其三,当君主有过失时,要敢干进行劝谏。其四,“以惠养民,以义使民”。孟子在君臣伦理上的重要观点是:在君主来说,其一,民为本,君为轻。其二,君臣有义。就是说为君者要遵守君的名分,为臣的要恪守臣的道义。如果君主不守其义,则臣就不必再向他尽臣下的义务了。
(5)朋友之伦
其一,与朋友相处,要保持忠信的原则。其二,朋友之间,要相互责善。其三,在物质方面尽自己之力来帮助朋友,患难与共。
略
第4题:
简述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
(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
第5题:
试述苏轼文论思想的主要内容。
苏轼一生由于有着丰富而精湛的文艺实践,又有儒、释、道兼容的文化哲学,更具有文学艺术的自由创造精神,所以,他的文艺思想博大精深,自成一家。
(1)追求自由的艺术创造精神。
(2)创作主体的“空静”及对“常理”的把握。
(3)“有为而作”与自由“达意”的创作论。
(4)崇尚自然天成之美,追求风格的自由变化。
(5)诗画一律与传神入化的诗境特征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