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康德的公共正义内容。
第1题:
简述康德对法律的定义以及该定义所涉及的内容。
康德提出了其完整的法律的定义。法律可以理解“为全部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一条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够和其他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
法律的定义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只涉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外在的和实践的关系;
第二,法律只表示一个人的自由行为对男q人的行为的自由的关系,它不涉及愿望或纯粹要求关系,也不考虑行为的仁慈或不友好;
第三,法律只考虑意志行动的形式,而不考虑意志行动的具体内容。
第2题:
第3题:
【单选题】《正义论》的作者是()。
A.罗尔斯
B.康德
C.休谟
D.边沁
第4题:
依据康德的公法理论,公共主义分为()。
A.赐予的正义
B.保护的正义
C.交换的正义
D.分配的主正义
E.形式的正义
第5题:
简述公共关系的学习内容。
1、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的心理
2、公共关系的过程—公共关系活动中的心理
3、公共关系的主体—组织团体的心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