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立法的特征。

题目

简述立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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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的程序。


    参考答案:

    立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一)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度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则的专门活动。
    (二)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表决和通过法案
    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通过法案,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
    公布法,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亦称法的颁布。


  • 第2题:

    简述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

    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


  • 第3题:

    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
    (1)以人民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为重的原则;
    (2)依法立法原则;
    (3)民主立法原则;
    (4)科学立法原则。

  • 第4题:

    简述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

    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


  • 第5题:

    简述法律制定活动(立法)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现代国家的职能主要包括立法职能、行政职能、司法职能等,其中立法职能是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职能,是其他职能的基础和前提。 (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法律制定只能由特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法律制定的目的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