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
1)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订婚的决定全在当事人本人,他人不得强迫与干涉。
3)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不予保护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只需告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同意
但对包办、强迫而产生的婚约,人民法院可宣告无效
4)婚约中彩礼的处理
当事人间因订婚收受的彩礼产生纠纷,要求返还的,以下几种情况应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的确未共同生活的,履行法定程序,未举行婚礼或为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被准予离婚。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离婚。
第2题:
简述近现代伊斯兰法的改革。
①简要介绍近现代伊斯兰法改革的背景、进程和后果。
②改革是在西方列强的军事压力、西方法律文化的传播和伊斯兰法无法适应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③改革以奥斯曼帝国的“坦志麦特”运动为笼头,一战后土耳其和埃及继续进行全面改革,二战后蔓延至整个伊斯兰世界。
④经过改革,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制状况可以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在刑法、诉讼法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民商法领域,大量采纳西方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已基本世俗化;而与经济发展关系不大、受宗教道德规范严格控制婚姻、家庭、继承、宗教基金和宗教义务等领域虽也经过一定改革,但仍由传统教法调整,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法律形式和内容。
第3题:
简述近现代秘书工作分支的发展。
(1)由秘书的参谋咨询功能,发展成为专司参谋咨询的机构和专门从事参谋咨询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
(2)由秘书办文办会事务,发展成为对顾客提供办文办会服务的秘书事务所。
(3)出现了秘书行业组织,如秘书协会
略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