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要求宋艳每月供给其45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第1题:
如果经此诉讼,宋艳与宋氏夫妇的关系恶化,宋艳能否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可以。根据《收养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宋艳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第2题: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第3题:
第4题: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应( )。
A.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B.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C.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D.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E.同时驳回李某和张某的各自诉讼请求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