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垄断协议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行为,具有以下法律要件:(1)主体是经营者。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因此,垄断协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垄断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如果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是为了该目的,而是为产品改良、提高质量、科学试验等其他正当目的,则即或存在横向限制或者纵向限制的事实,也可以豁免,而不被法律禁止。(3)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方面认定垄断协议行为的条件。垄断协议行为既包括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的行为,也包括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4)导致限制竞争的后果。这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其他安排与限制竞争市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性。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协议的豁免”。协议的豁免与一国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反垄断立法的目标。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若干种可以豁免的情形。具体是: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⑦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上述第一至第五种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