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东道国外国投资法的概念及其立法模式?
也称引进外资法,简称外资法。是指由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外资的待遇和保护、对外资的审查和管理规范、解决争端的规范等。东道国外资法立法模式
1、统一立法形式(即制订一部统一的外资法典或投资法典,专门用来调整外资关系)。
2、单项特别立法形式(没有统一的外资法而是制订一个或几个关于外资的专门法律,构成关于外资的基本法群)
3.既没有专门的基本法或单行立法,也没有统一的外资法,而是以一般的国内法律、法规来调整外资关系。
第1题:
第2题:
ICSID解决的争端产生于
A.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
B.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
C.外国政府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
D.外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
第3题:
15、ICSID解决的争端产生于
A.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
B.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
C.外国政府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
D.外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
第4题:
1简述.建筑法的概念及其立法的目的
第5题:
ICSID管辖权有关“当事人同意”的形式,正确的是
A.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
B.东道国的国内立法
C.争端双方所在缔约国之间的投资保护协定
D.以上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