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汉文帝时期进行的刑制改革就是对以往的奴隶制五刑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揭开了从肉刑到劳役刑过渡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是:改墨刑(黥刑)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三百;改荆刑中的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这次刑制改革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为最终废除肉刑奠定了基础。但此次改革也有弊端,主要表现为:(1)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实际上是由轻改重。(2)宫刑未改。(3)笞数过多,往往有的犯人在行刑过程中被打死。
汉景帝在文帝改制基础上又进行了笞制改革。包括:(1)减少笞数,将笞五百与笞三百分别降为笞三百与笞二百,后又再度减为笞二百与笞一百。(2)明确规定了笞杖的材料、质量、长度、宽窄、厚薄等规格,而且严格限定了笞打的部位与行刑的程序。文、景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