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责任是什么?
第1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 )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A.省、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B.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县、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第2题:
第3题:
【单选题】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如果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部门的同意。
A.市、县政府城市规划
B.市、县政府土地管理
C.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
D.县政府
第4题:
第5题:
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标准是什么?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家、省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按程序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的现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非农建设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总价款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不足。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从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落实解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依法按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没有违规减免、缓缴、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六)有效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动态巡查以及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重大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符合上述六项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