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都是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独立法域,因此,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在性质上属于()。A.国际法律冲突B.区际法律冲突C.法系的冲突D.法律渊源的冲突

题目

香港和内地都是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独立法域,因此,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在性质上属于()。

A.国际法律冲突

B.区际法律冲突

C.法系的冲突

D.法律渊源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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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目前,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已经到了密不可分的程度。据统计,去年内地与香港的贸易额达9500多亿港元;时下有80%的香港公司在内地有投资,金额超过内地吸引外资总数的60%;此外,内地在香港的投资额也超过了400亿美元。由于香港与内地经济在结构上有着极强的互补性,因此可以断言,今后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会得到进一步加强。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 )。

    A.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联系密切

    B.内地允许香港大量投资

    C.香港在内地的投资额在内地引进资金总额中占相当高的比例

    D.预计香港与内地经贸往来前景乐观


    正确答案:A

    本段第一句即指出内地、香港经济关系密切,最后一句又进一步强调此点,中间第二句用例证来证明此观点,故中心论点为A项。

  • 第2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的规定.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所以A项错误。第9条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原审判决中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一)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但选择法院已经判定该管辖协议为有效的除外;(二)判决已获完全履行;(三)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四)根据原审法院地的法律,未曾出庭的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依法律规定的答辩时间。但原审法院根据其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公告送达的,不属于上述情形;(五)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六)执行地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有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为执行地法院所认可或者执行的。内地人民法院认为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所以B项错误。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所以C项错误。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所以D项正确。

  • 第3题:

    香港股市的变化会直接受美国和欧洲股市的影响,内地上市公司在香港市场的市盈率通常都低于内地。


  • 第4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间认可与执行判决的安排。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只有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才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安排》第9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时的判决不能获得认可与执行,所以B错误。
    C项,根据《安排》第3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所以C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该安排第29、30条规定“本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本安排生效之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同时废止”。由于生效日期待定,本题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D项,根据《安排》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所以D正确。

  • 第5题:

    世界上现有的多法域国家的法律冲突,基本上都是一国一制下的法律冲突,而我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法律冲突,是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一样,主要有两个:一是冲突法解决途径;一是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1) 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 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就是指多法域国家或这类国家内的各法域通过制定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各种区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各多法域国家及其法域通过区际冲突法途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具体方式并不相同,大体有以下几种: 1)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各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用来解决自己的法律与其他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 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就是由多法域国家制定或由多法域国家内的法域联合起来采用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直接适用于有关跨地区的民商事关系。 各多法域国家在寻求用统一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来解决有关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3)各法域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以求得统一,从而解决其相互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4)一些多法域国家的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实体法的统一,促进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5)将在一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于另一法域,从而取得法制统一,消除区际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