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某到超市购物,王某把车停到超市的停车场,超市应当提供()A.发票B.保管凭证C.收据

题目

消费者王某到超市购物,王某把车停到超市的停车场,超市应当提供()

A.发票

B.保管凭证

C.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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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超市为顾客提供免费寄存服务。一日超市顶上商户水管漏水,水淹到低层寄存柜,致王某放在柜中的手机进水损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超市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漏水属不可抗力,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C.超市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予赔偿
    D.主要责任在漏水商户,超市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手机进水损坏是因超市顶上商户水管漏水而致,超市无重大过失,且超市系免费提供寄存服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BD项不符合题意。

  • 第2题:

    江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动榨汁机,l个月后出现故障,要求超市处理。但超市“购物须知”规定:“在本超市购物有质量问题请及时解决,自购物之日起超过15日的概不退换。”超市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江某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对本纠纷的处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超市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无效
    B.超市的规定是要约,消费者的购买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规定有效
    C.超市的规定是格式条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无效
    D.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无效

    答案: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A、C、D正确。B错误,应选。

  • 第3题:

    3、消费者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一保温杯后,发现该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某超市主张赔偿

    C.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某超市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若某超市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


    B.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 某超市 主张赔偿

  • 第4题:

    江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动榨汁机,1个月后出现故障,要求超市处理。但超市“购物须知”规定:“在本超市购物有质量问题请及时解决,自购物之日起超过15日的概不退换。”超市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江某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对本案纠纷的处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A. 超市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无效
    B. 超市的规定是要约,消费者的购买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规定有效
    C. 超市的规定是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无效
    D. 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无效

    答案:B
    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一旦进行承诺,合同便成立,所以要约一经做出便对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超市并未要约汪某,他们之间没有发生要约行为。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免除已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C项正确。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不符,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A、D项正确。故答案为B。

  • 第5题:

    【资料题】消费者王某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由于该超市收银员的疏忽,未将王某所购物品消磁,以致王某在离店时电子报警装置响铃。该超市安保人员即将王某的包及电脑结账单索至总服务台检查,值班经理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王某带到公室,强制滞留了一个小时,并造成群众围观。在总服务台核实其所购物品与电脑结账单相符的情况下,才将王某放走。王某认为其身心受到伤害,随后向市消委投诉,要求该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身心健康损失费。超市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的质量担保义务;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救济途径 【答案与解析】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即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本案中,营业员告知王某'处理'二字是代表打折的意思,而打折的物品并不意味着其质量是存在瑕疵的,因此该商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22条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具有质量保证的义务,即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以及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在购买该商品时,商品并没有告知其'打折'的含义,王某也并不知道商品存在瑕疵,因此商场的行为违反了质量保证义务以及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王某有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救济: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要提请仲裁机构仲裁,需要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