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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甲国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解决了该案,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之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包括直接反致的转致
    D、转致

    答案:D
    解析:
    【考点】转致制度。详解:反致也称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时,认为应当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据乙国的冲突法规范却应当适用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本国实体法,则构成了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转致也称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依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了丙国实体法的情况。本题情形正好符合转致的情形,故应选D项。

  • 第2题:

    17、国际私法调整继承法律适用的特点有哪些

    A.国际上存在较多统一实体法调整,而不常采用冲突规范调整

    B.具有人身性,适用属人法情况较多

    C.许多国家采用反致或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以排除和限制外国法的适用

    D.许多国家规定为专属管辖


    具有人身性,适用属人法情况较多;许多国家采用反致或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以排除和限制外国法的适用;许多国家规定为专属管辖

  • 第3题:

    6、在国际私法中,各国通常都设立()制度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A.识别

    B.反致

    C.公共秩序保留

    D.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保留

  • 第4题:

    33、国际私法上限制外国法适用最常用的制度是法律规避。


    错误

  • 第5题:

    6、在国际私法上,破产程序条件应适用

    A.债务人国籍国法

    B.破产宣告国法

    C.债权人国籍国法

    D.破产财产所在地法


    破产宣告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