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工资和收入,而我却没有任何收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我丈夫在离婚时对我提供帮助吗?

题目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工资和收入,而我却没有任何收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我丈夫在离婚时对我提供帮助吗?


相似考题
更多“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参考答案: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对于夫妻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的。


  • 第2题:

    根据《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符合准予离婚法定情形的是( )。

    A.小丽与公婆关系冷漠并时有争执,丈夫起诉离婚,小丽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B.小云的丈夫是军人,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日益冷淡,小云起诉离婚,丈夫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C.小强长期无业,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妻子起诉离婚,小强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D.小军沉溺赌博屡教不改,妻子起诉离婚,小军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答案:D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列举了常见的四类具体离婚原因,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本题中,D项小军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应准予离婚。

  • 第3题:

    6、求助者:“ 我困惑了很久,一直没有告诉我丈夫我想和他离婚,我不敢和他谈这事,因为我担心他受不了。” 以下哪一项的释义做得最好?()

    A.咨询师1:“ 你想和你丈夫离婚,但是你怕他不同意,是吗? ”

    B.咨询师2:“ 你想和你丈夫离婚,但你担心他受不了,说明你和他还有感情,是吗? ”

    C.咨询师3:“ 听起来好像因为你丈夫的反应,你还没有找到告诉他想结束你们关系的方法,是吗? ”

    D.咨询师4:“ 听起来好像因为你丈夫的反应,你还没有敢告诉他想离婚的事,你要鼓足勇气,因为你迟早要说的,是吗? ”


    C

  • 第4题: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是村里的人讲,离婚后,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没有了,我想了解一下,离婚后,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的就丧失了吗?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款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妇女承包经营权易受到侵害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此,农村妇女在离婚后不离开原来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应不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因离婚而丧失或有重大改变,因离婚不给农村的妇女责任田或收回离婚妇女责任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仍然可以主张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5题:

    根据《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符合准予离婚法定情形的是()。

    A:小丽与公婆关系冷漠并时有争执,丈夫起诉离婚,小丽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B:小云的丈夫是军人,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日益冷淡,小云起诉离婚,丈夫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C:小强长期无业,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妻子起诉离婚,小强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D:小军沉溺赌博屡教不改,妻子起诉离婚,小军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列举了常见的、多发的四类具体离婚原因,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使法定离婚理由的概括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互相补充,结合运用。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