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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扣押大连绿色食品公司存放于大连市仓储公司和天津商业进出口公司的5000吨货物。申请原因如下:2006年10月,双方签订了5000吨货物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负责运输。为了履行合同,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租用了“海运”号货轮,开具了信用证,并告知大连绿色食品公司,货轮将于2007年2月20日抵达天津港装载该批货物。但是2007年1月30日,大连绿色食品公司以货物歉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此时,加拿大租用的货轮已经开出,撤销合同会给该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于是,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此,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提供了2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根据上述,请回答:

    (1)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是否有权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天津市海事法院是否应当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3)天津市海事法院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遵守怎样的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
    (1)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有权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只规定了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的管辖。而没有涉及被告一方为中国法人的管辖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本案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因此,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完全正确的。
    (2)天津海事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应当依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本案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是“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而且被申请人不履行将会给申请人造成较大的损失,且申请人已提供了担保。故而,法院应当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50条)
    (3)天津市海事法院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遵守以下的程序规定:首先,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其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再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2条,申请有错误的,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第2题:

    我国的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都有自己的最高司法权。()


    参考答案:错误

  • 第3题:

    韩国大宇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号向我国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法律。

    A.中国法

    B.韩国法

    C.双方商定的法律

    D.大连海事法院指定的法律


    B 解析:本题考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根据《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 第4题:

    2005年12月,挪威某公司在天津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跃进公司租用的货轮“金刚”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金刚”是跃进公司从西班牙某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天津海事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来处理“金刚”的抵押权问题?( )

    A.挪威法律

    B.中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西班牙法律


    正确答案:C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 第5题:

    韩国大字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号向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起诉。中国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

    A.中国法

    B.韩国法

    C.双方商定的法律

    D.大连海事法院指定的法律


    B 解析: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被撞一方船舶的船旗国法;如果双方均有过失,亦可以适用法院地法;如果碰撞船舶双方具有同一国籍,则应适用其共同的本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