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与前夫离婚,在离婚时法院判决了所欠张三的十万元债务由他承担。现在因为他没有还钱,张三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张三却同时也将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已经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张三起诉我有依据吗?

题目

我已经与前夫离婚,在离婚时法院判决了所欠张三的十万元债务由他承担。现在因为他没有还钱,张三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张三却同时也将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已经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张三起诉我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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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张三。因张三经常出差,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

    A.张三

    B.李四

    C.爷爷奶奶

    D.张三和爷爷奶奶


    参考答案:AB

  • 第2题:

    :张三与李四原来均是中国人,系研究生同班同学,2000年张三取得德国国籍,2002年李四也到德国留学。2003年张三、李四在法国结婚。2004年;李四因与张三发生争执,回到中国,并向中国法院提出与张三离婚。中国法院在裁判是否准予离婚时适用何国法律?( )

    A.当事人协议

    B.德国法律

    C.法国法律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3题:

    张三、李四系夫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三因车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四长期对张三实施虐待,张三的父母可依法将自己变更为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后,代理张三起诉离婚
    B.张三、李四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张三名下,张三未经李四的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并给王五办理过户登记。李四无须起诉离婚,可仅仅就张三出卖房屋的行为起诉张三,请求张三对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张三的父亲生病无钱医治,张三的兄弟姐妹商量后决定张三出1 万元,但张三的妻子李四(夫妻财产由李四掌管) 坚决不同意。张三无需起诉离婚,可仅起诉请求分割张三、李四的夫妻共同财产
    D.张三、李四系表兄妹,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张三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宣告张三、李四婚姻无效

    答案:B
    解析:
    甲的无权处分的行为导致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对乙构成侵权,乙对甲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婚姻法解释三》第11 条规定,婚内乙不得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以离婚为前提。

  • 第4题:

    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和我老公已经登记结婚。我现在想和他离婚了。可是我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如果他不肯离婚我可以擅自把孩子打掉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没有人能详细说明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最好与你老公协商。
    婚姻法:
    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以上为引我国婚姻法新规定:http://news.qq.com/a/20110813/000136.htm
    我国婚姻法还规定:
    为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利婚姻法对他们的离婚做出如下特殊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婚姻自由原则,其本身也包括离婚自由。
    同时我国也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准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而不采“过错离婚”。

    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不过应该冷静考虑一下感情是否已破裂。
    希望对你有帮助

  • 第5题:

    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三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张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判决,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哪些原则或者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不告不理原则
    D.两审终审制度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然,此时如果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此处规定绝大多数考生都很熟悉,但是本题绕过对该法条的直接考查,考查该法条背后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首先,为什么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未做处理,如果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所作判决即为终审判决,那么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即一审终审,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权,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D选项正确。其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不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还对财产、子女问题作出判决,该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最后,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所依据的事实是不一样的(解除婚姻关系依据的是有关夫妻感情的事实,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所依据的是财产状况和子女的成长、生活状况等事实)。既然当事人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显然就仅仅主张了有关夫妻感情的事实,而未主张有关财产和子女的事实,而法院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显然以当事人未主张的财产和子女有关事实作为了裁判依据,裁判超出了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违反约束性辩论原则,所以B选项正确。不告不理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只是处分原则的一种通俗说法而已,所以C选项不应入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