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一批丝绸,价值15万元,约定提货后两个月付款,同时约定由丙做保证人。在还款期届满之前,乙租用了甲的6间房屋。约定租金5万元在所欠货款中扣除,并将原合同中的15万元欠款修改为10万元,但没有通知丙。若甲到期不能还款,则:()A.由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B.丙仍然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C.乙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主合同时,没有征得丙的书面同意D.若原合同中约定可不经丙同意修改主合同内容,则丙应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题目

甲向乙购买一批丝绸,价值15万元,约定提货后两个月付款,同时约定由丙做保证人。在还款期届满之前,乙租用了甲的6间房屋。约定租金5万元在所欠货款中扣除,并将原合同中的15万元欠款修改为10万元,但没有通知丙。若甲到期不能还款,则:()

A.由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仍然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C.乙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主合同时,没有征得丙的书面同意

D.若原合同中约定可不经丙同意修改主合同内容,则丙应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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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D
更多“甲向乙购买一批丝绸,价值15万元,约定提货后两个月付款,同时约定由丙做保证人。在还款期届满之前,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做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第2题:

    (2015年)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目中,持票人丙与甲之间并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甲不能以乙交货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2)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所以甲不能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做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保证期间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第5题: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
    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