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② 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③ 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④ 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⑤ 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⑥ 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① 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② 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③ 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④ 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⑤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⑥ 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⑦ 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⑧ 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⑨ 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3)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②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③ 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④ 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⑤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