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现状如何?
2003年,黑龙江省成立全国第一个司法鉴定人行业协会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于2013年12月31日成立,陈肖鸣为会长至今,超过3/4省份已经成立协会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参与司法鉴定的管理可以发挥其科学性强、专业水平高的特点,同时也能调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鉴定管理更为顺畅有序国外大量的管理事务均由行业组织来承担,其达到的效果也比较理想。
第1题:
简述司法鉴定技术管理的现状如何?
(一)建立各类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基本体系:整个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涉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所有要素,覆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类等所有鉴定专业,具体分为强制性标准体系和推荐性标准体系推行体系:涉及与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问题,与强制性技术规范体系的衔接问题,与推荐性标准体系的有机结合问题等。
(二)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的具体步骤和环节的规章要素: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鉴定意见的出具、鉴定人出庭作证等
(三)研制各专业领域的鉴定技术操作规范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对司法鉴定技术管理。
第2题:
简述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与专聘资格性司法鉴定人的区别。
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以从事司法鉴定为主要任务):指具有专门或特殊专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在国家逐步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领域内,比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明确各自鉴定范围和专业类别,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核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人员。
专聘资格型司法鉴定人:是在国家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领域外,凡临时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委托,用自身技术就特定事项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主要特征是必须为该领域内具有专门知识、技术专家,采取一事一聘原则)
第3题:
简述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制度,标准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水平,同时也关乎一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第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地位?其意义如何?
中立性(第三方地位):可以使司法鉴定机构排除各种行政、人为等因素的干扰,用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去开展鉴定工作,尽可能地保证其鉴定意见的准确性、科学性、客观性,使鉴定意见有较大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组织;其性质有:准司法性(性质定位)、公益性、中立性、事业性。
第5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