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税务局缴纳3万元税款。税务局的行为属于()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行政处罚D.行政处分

题目

某企业向税务局缴纳3万元税款。税务局的行为属于()

A.行政征收

B.行政征用

C.行政处罚

D.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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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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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星河市税务局在对全市中小型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银河企业涉嫌逃避缴纳税款2万元。银河企业通过举证,证明自己逃避缴纳税款1万元,但是市税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银河企业逃税2万元,并且有伪造账簿的行为,于是作出处罚银河企业3万元的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税务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市税务局的行为违背了行政案卷制度
    C.银河企业的反驳是不合法的
    D.在市税务局作出处罚之前,银河企业有权申请听证
    E.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作出的重要依据之一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经记载的并经当事人申辩和质证的材料。市税务局没有根据银河企业的申辩材料,并且以银河企业未知悉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背了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案卷制度。所以选项B正确。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D正确。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笔录是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应与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归档入案。所以选项E正确。

  • 第2题:

    星河市税务局在对全市中小型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银河企业涉嫌逃避缴纳税款2万元。银河企业通过举证,证明自己逃避缴纳税款1万元,但是市税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银河企业逃税2万元,并且有伪造账簿的行为,于是作出处罚银河企业3万元的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税务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市税务局的行为违背了行政案卷制度
    C、银河企业的反驳是不合法的
    D、在市税务局作出处罚之前,银河企业有权申请听证
    E、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作出的重要依据之一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经记载的并经当事人申辩和质证的材料。市税务局没有根据银河企业的申辩材料,并且以银河企业未知悉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背了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案卷制度。所以选项B正确。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D正确。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笔录是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应与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归档入案。所以选项E正确。

  • 第3题:

    (2016年)2013年度,梁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6年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决定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仅为县税务局
    B.市税务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E.法院审理此案应当就县税务局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决定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并可适用司法解释

    答案:D,E
    解析:
    (1)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税务局)和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为“共同被告”。(2)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梁某应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本选项错误。(3)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4)选项E: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及审查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内容(教材未涉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第4题:

    (2016年)2016年底,梁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8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仅为县税务局
    B.市税务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法院审理此案应当就县税务局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决定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并可适用司法解释
    E.法院应当在审查县税务局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故县税务局和市税务局是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B错误。行政机关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属于征税行为,行政相对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审查事实问题也审查法律问题,并且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以选项D正确。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所以选项E正确。

  • 第5题:

    星河市税务局在对全市中小型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银河企业涉嫌逃避缴纳税款2万元。银河企业通过举证,证明自己逃避缴纳税款1万元,但是市税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银河企业逃税2万元,并且有伪造账簿的行为,于是作出处罚银河企业3万元的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税务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市税务局的行为违背了行政案卷制度
    C.银河企业的反驳是不合法的
    D.在市税务局作出处罚之前,银河企业有权申请听证
    E.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作出的重要依据之一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经记载的并经当事人申辩和质证的材料。市税务局没有根据银河企业的申辩材料,并且以银河企业未知悉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背了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案卷制度。所以选项B正确。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D正确。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笔录是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应与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归档入案。所以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