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B.股东人格否认C.股东有限责任否认D.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A.无限责任B.有限责任C.连带责任D.无限连带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A.无限
B.连带
C.保证
D.赔偿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