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韩某、许某、田某共同走私一批进口香烟,为了独吞这批货物,张某就勾通其弟弟甲与乙,商定某日由他们假冒在市工商局、公安局里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装走私烟的汽车经过的路上拦截,甲与乙依计行使,在拦截走私汽车的时候,出示了工商检查证,扣留了这批走私香烟,并把这批走私香烟交给张某卖。则张某、甲与乙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了()。A.抢劫罪B.诈骗罪C.渎职罪D.敲诈勒索罪

题目

张某与韩某、许某、田某共同走私一批进口香烟,为了独吞这批货物,张某就勾通其弟弟甲与乙,商定某日由他们假冒在市工商局、公安局里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装走私烟的汽车经过的路上拦截,甲与乙依计行使,在拦截走私汽车的时候,出示了工商检查证,扣留了这批走私香烟,并把这批走私香烟交给张某卖。则张某、甲与乙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了()。

A.抢劫罪

B.诈骗罪

C.渎职罪

D.敲诈勒索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张某与韩某、许某、田某共同走私一批进口香烟,为了独吞这批货物,张某就勾通其弟弟甲与乙,商定某日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与韩某,许某,田某共同走私一批进口香烟。为了独吞这批货物,张某勾结其弟弟甲与乙,商定某日由甲,乙二人假冒在市工商局,公安局里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装走私烟的汽车经过的路上拦截。甲与乙依计行使,在拦截走私汽车的时候,出示了工商检查证,扣留了这批走私香烟,并把这批走私香烟交给张某卖。张某,甲与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 )。

    A.抢劫罪

    B.诈骗罪

    C.渎职罪

    D.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B
    解析:张某,甲与乙三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使韩某等人交出财物,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虽然韩某等人的物品也为非法物品,但不影响张某等三人诈骗罪的成立。

  • 第2题: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答案:C
    解析: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 第3题:

    甲公司授权其业务员张某购买一批建材,甲公司向张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中并未明确授权委托期限。后不久甲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务关系,张某怀恨在心,恶意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建材,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由()。

    A . 张某自行承担责任
    B . 甲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C . 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D . 甲公司与张某都需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首先这一道题在法律界也是有争议的,我们选择了二种答案,供大家参考,我们遵从原答案为D,另外有一种认为答案是B,这二种答案的支持者的解释见下:************认为答案为D的解释如下: 此题目属于委托书授权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上个题目的应用。显然,正确答案为D选项。第四版教材P14页,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应该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16年版教材P17)所以答案应该是D;
    有的同学说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说的是无权代理,但是这一题是有代理权的,只是权限不明确而已,因此不能说是表见代理。
    *******************认为答案为B的解释如下:
    另外一种观点,我们请教了一下国内知名的律师,他的回答是:
    汪波律师 11:45:55
    我认为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实际是是没有代理权的,而授权不明是有代理权的,只是权限不明确,
    而本题中,乙公司与张某签订合同,实际上是基于张某有授权委托书,认为张某有代理权(实际上张某已无代理权,但乙公司不知情)而与其签订了合同,因此我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汪波律师 11:49:29
    但是他已经被解除了合同,不是单位员工了,这时其实际上已经没有代理权利,只是单位没有收回委托书或声明作废才导致其形式上具有代理权,这也是法律规定表见的原因
    汪波律师 11:50:39
    单位因为没有收回委托或声明作废有过程,所以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
    有过程
    有过错
    ****************
    二、表见代理与授权不明的区别
      所谓表见代理,指对“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而所谓授权不明,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就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事项和时间等约定不明确,从而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是在有权代理时间内为有权代理行为。由此可见,表见代理是从被代理人与代理关系外的第三人即被代理人相对人的角度出发,规范的是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因人实施代理行为而引发的法律问题。而授权不明是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角度出发,规范的是因被代理人授权不明而引发的法律问题。因授权不明导致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或者在代理时间之外、代理关系终止之后实施的代理行为,可以引发善意相对人的表见代理主张。本案即属这种情况。

      有的学者将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的情况也列入表见代理。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授权不明是基于有权代理,而表见代理是基于无权代理,两者存在的基础不同。授权不明是因被代理人的过错,为了保护无过错的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而对授权不明的代理推定代理人有代理权。而表见代理尽管也存在被代理人有过错的情况,但也存在被代理人无过错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应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无代理权而为民事行为的追认制度。

  • 第4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B:张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C:王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D:王某与韩某之间是转委托关系

    答案:B,C,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