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系A市二中学生,15岁,一日因故与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恶念,持刀杀其母,其母受伤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将其母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故意杀人未遂C.故意杀人既遂D.犯罪中止

题目

某甲系A市二中学生,15岁,一日因故与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恶念,持刀杀其母,其母受伤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将其母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未遂

C.故意杀人既遂

D.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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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痛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2题:

    (2006年真题)某甲5岁,父母离异后由其母抚养:某日,某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某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教师某丙未及时制止。某甲将某乙推倒在地,造成某乙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对某乙的损失(  )。
    A.某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某甲之母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某甲之父应承担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某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解析:本题所给标准答案是A、B、C项,《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本题答案应为A、B项。《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某甲将某乙推倒,造成某乙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某甲的父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故选A项。《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通过后,《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仍然有效,故B项表述也是正确的,选B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表述中,对于某甲对某乙的伤害,幼儿园带班教师并未加以制止,这表明幼儿园有过错,应当承担某乙受到伤害的学校事故责任,该学校事故责任并非“适当”赔偿、“补偿”或相应赔偿,而是全额赔偿。故C项表述错误,不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某丙作为幼儿园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故不选D项。

  • 第3题:

    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遂持尖刀朝某乙家走去。走到途中,被告诉其母亲突然晕倒不省人事,要甲赶快回家。某甲遂随其子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A

  • 第4题:

    某甲5岁,父母离异后由其母抚养。某日,某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某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教师某丙未及时制止。某甲将某乙推到在地,造成某乙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对某乙的损失( )。

    A.某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某甲之母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某甲之父应承担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某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是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此,某甲之母作为某甲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正确。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与未成年人间的关系,不因其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仍有监护权。因而,如果某甲之母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某甲之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入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C正确。某丙的过错系履行职务中的过错,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某丙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 D错误。

  • 第5题:

    甲持刀将乙逼人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绑架罪;抢劫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及刑法理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主观构成要件包括:(1)故意;(2)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3)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本案中,虽然客观上乙的母亲送钱的原因不是因为其担忧乙的安全,而是以为乙需要付治疗费给他人,但是由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因此绑架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客观上存有这一事实。本案中,由于甲的原意是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因此已经具备这一主观的超过要素。综上,甲构成绑架罪。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陷阱】本题主要涉及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区分二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并以此来勒索财物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而非客观要素。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这一目的,而是在控制被害人之后,让被害人隐瞒被控制的事实向亲属打电话索要财物的,不成立绑架罪,而可能成立抢劫罪。本题的迷惑性就在于,虽然乙隐瞒了被绑架的事实,但与前述例子不同的是,行为人甲并没有要求乙如此做,因此甲主观上具备了“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并以此来勒索财物的目的”这一主观的超过要素,因此构成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