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为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代为诉讼行为,依据的诉讼程序是()
A.我国宪法
B.我国民事诉讼法
C.外国有关的程序法
D.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