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船“梅岭号”从大连出发驶往日本,途中搁浅,船长为了共同利益抛弃了部分货物,由于底板受损,仍无法航行,此时恰逢韩国某海上救助援队经过,在救助援队的帮助下,“梅岭号”得以继续前行,将货物运至日本,并在日本进行了共同海损理算。后因共同海损理算问题,“梅岭号”将该案诉至中国大连海事法院,同时韩国救助拖轮也基于海难救助向“梅岭号”主张优先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共同理算适用日本法,优先权适用中国法
B.共同理算适用中国法,优先权适用日本法
C.共同理算与优先权都适用日本法
D.共同理算与优先权都适用中国法
第1题:
第2题: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箱货烧毁; 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④拖船费用; 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部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该案例的损失均属于海损。该案例所造成的损失包括:100箱货物被烧造成的损失、300箱被水浇坏的货物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雇佣拖船的费用、修理费等。
在这些损失和费用中,100箱货损、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属于单独海损,300箱货损、拖船的费用及船只修理费用则属于共同海损。
略
第3题:
9、某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因故搁浅,船长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命令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使船舶起浮,继续航行至目的港。上述搁浅和抛货的损失均属共同海损。
第4题:
第5题:
某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因故搁浅,船长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命令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使船舶起浮,继续航行至目的港。上述搁浅和抛货的损失均属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