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此时甲与丙的身份关系说法错误的是()。A.甲与丙是养父母子女关系B.甲与丙是继父母子女关系C.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与乙结婚而自动解除D.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与乙离婚而自动解除

题目

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此时甲与丙的身份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与丙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B.甲与丙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C.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与乙结婚而自动解除

D.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与乙离婚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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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又与丙订立一保证合同,约定丙对乙履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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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独自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1年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又过了1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甲和乙的婚姻关系经乙同意,即自行恢复
    C: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销而自行解除
    D: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A、B两项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所以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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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回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判定乙与丙的婚姻无效,则法院应当(  )。
    A.恢复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判定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判定乙与丙的婚姻仍为有效婚姻
    C.判定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D.驳回甲关于与乙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


    答案:B,D
    解析:
    【精解】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选B项和D项。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向乙出租某型号的机器。随后,甲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从丙处购买该种型号的机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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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丙应当向甲交付机器

    C.丙应当向乙交付机器

    D.丙将机器交付给乙之后,乙承担机器意外损毁、灭失的风险


    参考答案:B
    解析:甲与乙的租赁合同、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并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根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丙应当向买受人甲履行交付义务,乙无权请求丙向自己交付机器。但丙可以作为甲的债务(向乙交付租赁物)履行辅助人,直接将机器交付给乙。根据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承担租赁物意外损毁、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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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答案:B
    解析:
    失踪五年符合“下落不明满四年”,宣告死亡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宣告,丙不满足条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