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收养案件的管辖权,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B.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C.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或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D.1965年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第3条规定,收养人惯常居所地国,或于夫妻共同收养时他们的惯常居所地国,或收养人国籍国,或于夫妻共同收养时他们的共同国籍国的主管机关均有审批收养的管辖权

题目

关于涉外收养案件的管辖权,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B.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C.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或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D.1965年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第3条规定,收养人惯常居所地国,或于夫妻共同收养时他们的惯常居所地国,或收养人国籍国,或于夫妻共同收养时他们的共同国籍国的主管机关均有审批收养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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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案件中,哪些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A.重大或涉外案件
    B.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保全案件
    C.公益诉讼案件
    D.中院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答案:B,C
    解析:
    ①A 错,重大且涉外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并非重大或涉外,故A 不当选;②BC 正确,属于中院管辖的案件,当选;③D 错,最高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并非中院,故D 不当选

  • 第2题: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涉外扶养适用被扶养人的本国法
    B.涉外监护适用与被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涉外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
    D.我国法院受理的认定涉外婚姻是否有效案件,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A,B,D
    解析:

  • 第3题: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

  • 第4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答案:A,B
    解析:
    【考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该《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因此,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答案:A,B
    解析:
    关于A,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B,认为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也是不正确的。关于D,法律规则的要素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该条文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故D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C,现役军人的配偶的义务只是对军人而言的,因此它只是一种相对义务,不是绝对义务。因此C正确。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关于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这并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而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确。D与本题无关。


    根据《宪法》第67条第(四)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故D项正确。


    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因此,A、B、C、D四种情况都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劳动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D。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A是正确的。另外,为保证社会稳定,应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故B也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故C也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B、C、D都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被裁减的人员。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因此A、B、C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