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C, D, E, F
更多“允许非沿岸国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海自由不包括:()

    A.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B. 废物倾倒自由

    C.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D. 科学研究的自由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国有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乙国拟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通过甲国的大陆架,依国际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200海里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即为其专属经济区
    B.甲国必须宣布才有专属经济区
    C.乙国有权在甲国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甲国同意
    D.甲国的大陆架可以从领海基线量起达350海里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海洋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A错,依《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并非当然是其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需要宣布。B正确,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权利以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制度加以宣布和公告为前提。C正确,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D对,依《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的宽度,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 第3题:

    4、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可以()

    A.开发利用资源

    B.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备

    C.主张主权

    D.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ABD 解析: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基本上是与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包括:(1)对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有主权权利,以及对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有主权权利。(2)对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下列事项有管辖权: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②海洋科学研究;③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而不能说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能主张主权,故选ABD。

  • 第4题: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新铺设的管道与原有海底管道、电缆交叉时,管道交叉部位的间距至少应保持( )cm以上的净距。

    &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国欲铺设一条海底电缆,根据《海洋法公约》,该海底电缆不得经过下列哪个区域?
    A、乙国领海的底土
    B、丙国专属经济区的底土
    C、丁国大陆架
    D、公海

    答案:A
    解析:
    领海属于一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范围之下,因此甲国无权在乙国领海的底土铺设海底电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甲国可以在丙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大陆架也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范围。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在征得丁国同意的前提下,甲国有权在其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之外的全部海域。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六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择A项。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不大于12海里宽度的海水带,毗连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海水带。从题干可知,甲国领海的范围为从领海基线量起至12海里的海域,其毗连区为领海外至从领海基线量起24海里的海域。A项错误。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故而B项正确。C项中的检疫措施属于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甲国有权在其毗连区范围内进行,因而C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是不包括其上空的,故而D项错误。
    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首先,正如A项所表述的那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二者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从领海基线起不得超过200海里。大陆架的范围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B项正确。最后,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勘探开发为目的,对其矿物和非生物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大陆架是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性质也不属于沿海国领土。
    过境通行制度所适用的海峡比较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及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国际航行海峡中,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也包括以合法地自海峡沿岸国驶入驶出为目的的通过。过境通行应毫不迟疑地迅速通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其通过所通常附带发生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并应遵守船舶、航空及无线电有关的国际规则,遵守沿岸国有关防止捕鱼、防污、航行安全、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和规章。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是对有关沿岸国主权的某种限制,但它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
    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所以A项错误。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是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正确。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列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