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2)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凡法治国家的法治理念都具有某些共性.如法的权威性、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讲究程序正义等。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其他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在法治理念的某些方面又存在差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程度以及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求真务实;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二要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三要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体到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就要切实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①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②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③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