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居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婚姻制度,下列关于别居制度说法错误的是()A.就期限而言,可以分为永久别居和暂时别居B.当前,一些西方国家仍然保留着别居制度C.配偶一方通奸是永久别居的理由,但对方对配偶的通奸行为表示宽恕的,则无权要求别居D.申请暂时别居的理由不得是一方对子女进行反宗教性质的教育

题目

别居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婚姻制度,下列关于别居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就期限而言,可以分为永久别居和暂时别居

B.当前,一些西方国家仍然保留着别居制度

C.配偶一方通奸是永久别居的理由,但对方对配偶的通奸行为表示宽恕的,则无权要求别居

D.申请暂时别居的理由不得是一方对子女进行反宗教性质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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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主要渊源于()

    A.欧洲中世纪寺院法

    B.日耳曼习惯法

    C.罗马法

    D.伊斯兰法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离婚与别居制有哪些区别?


    参考答案: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 第3题:

    “翻异别勘”制度,又称之为“翻异别推”制度,是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鞫的重要制度,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翻异别勘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疑犯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时,案件必须重新审理的一项特别规则。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 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规定: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 为了防止囚犯反复翻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翻异别推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仍翻异者,便不再别推。南宋以后,将其放宽到五推为限。

  • 第4题:

    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A.基督教的教会法

    B.日耳曼习惯法

    C.罗马法

    D.伊斯兰法


    参考答案:A

  • 第5题:

    “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反映的是( )的选人制度。
    A.两汉时期 B.魏晋时期
    C.隋唐时期 D.两宋时期


    答案:A
    解析: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正在逐渐完备,在选拔人才方面,起先采取的是征辟、荐举的办法,由地方官或世家豪族向上级以至中央政府推荐人才,被推荐的往往是世家子弟,平民百姓则没有份儿。推荐的标准不是品德、才学,而是门第高贵,因而出现了 “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现象。所以答案为A。魏晋时期的选人制度是九品中正制;隋朝以后采用的是科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