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
(1)“信赏必罚”。指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赏,该罚的一定罚,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2)“厚赏重罚”。商鞅认为,只有“重厚”和“刑重”才能使民众相信君主和法令。
(3)“赏功罚罪”、“赏勇罚法”与“赏富刑贫”。商鞅认为“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
(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指思想观念、社会舆论要与法律赏罚相一致。法家主张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统一到法令上来,所以商鞅强调“壹赏,壹刑,壹教”
(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商鞅公开宣称:“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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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论先秦法家的“赏罚”理论。


    参考答案:

    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一些运用赏罚的原则。
    (1)“信赏必罚”
    法家主张,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要赏,该罚的一定要罚。认为这样做,才能取信于民。
    (2)“厚赏重罚”
    商鞅认为,只有“厚赏”和“刑重”,才能使民众相信君主和法今。
    (3)“赏功刑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
    商鞅指出:“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他所讲的功、罪,是专指对待农战而言。他要求用厚赏鼓励人民积极从事农战,用重罚去惩治不努力从事农战的人。为了富国强兵,就必须“赏勇罚怯”、“赏富刑贫”。“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罚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4)“赏誉同轨,非(诽)诛俱行”
    这是指社会舆论要与赏罚相一致。法家主张,把人们的思想和社会舆论统一到法令上来,实行“壹赏”,“壹刑”,“壹教”。人们的认识应与法令相一致,“赏不当则民疑”,“有重罚者必有恶名”,这就叫做“赏誉同轨,非(诽)诛俱行”。
    (5)少赏多罚,轻罪重罚
    商鞅认为,重刑是禁奸止邪的根本,可以导致“无刑”。他说:“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禁奸止过也。
    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这段文字集中反映了商鞅的重刑思想。他认为,重刑和实行连坐法,人民就不敢以身试法,自然也就用不着刑罚了。刑罚的作用在于禁奸、止过,要禁奸、止过,没有比用重刑再好的方法了。
    韩非也坚持这种重刑论,认为刑轻人民容易犯法,不处罚等于鼓励他们犯罪;处罚了则等于为民众设下陷阱,所以说轻刑伤民。唯有重刑才能止奸,才能治理好国家。


  • 第2题:

    简述法家的教育思想


    答案:
    解析:
    法家的代表人物从最初的魏国人乍悝到完全与儒家对立的商鞅,再之后的韩非 完成法农理论工作的系统化。 (1)教育目的:倡导"耕战”的学派。法家鼓励"耕战”,目的是实现兵农合一。 (2)教育作用:“人性利己说”。法家主张绝对的“性恶论”,由此提倡法律教育.法家认为没有必要用道德教育,对待恶人就要依靠法律碾压,而不是温情的道德说教。 (3)教育内容:禁诗书与“以法为教”。坚决反对将《诗》《书》《礼》《乐》作为教育 内容。“以法为教”是法家教育思想的一个基本概括,它要求对社会实行普遍的法治教育,使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经济、思想、文教等法令妇儒皆知,深人人心。 (4)教育方法:禁私学与“以吏为师”。法家认为私人讲学各擅其说,蛊惑人心.扰乱法治,所以必须禁止。法家主张选择知法的官吏担任法令的解释者和宣传者,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官吏负责对全体人民进行法治教育。韩非明确地把这种制度表述为“以吏为师”。 总之,法家思想有独断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特点,提倡"耕战”,轻视文化。降低了社 会的文化水平,是法家文化致命的缺陷,法家的灭亡与此关系重大。

  • 第3题:

    为了贯彻赏罚,韩非提出的原则和方法有()。

    A赏罚有度

    B德主刑辅

    C信赏必罚

    D合于形名


    A,C,D

  • 第4题:

    简述清朝考课与赏罚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清政府高度重视考课的作用,把它作为官吏调整升降和行赏处罚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课“视其称职与否,即分别去留,以示劝惩”。清朝的考课由吏部清吏司主持,都察院负责协同与监督。考课三年一次,称为考满。京官和地方官的考课分别进行,对京官的考课称作“京察”,地方官的考课称作“大计”。清朝的官吏考课内容有:守、才、政、年四格。升降赏罚是对官吏进行考课与监察的一个必然结果。一般根据“京察”和“大计”的结果,决定官吏升降赏罚。清朝奖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升迁、加级、增俸;第二,入旗或改旗;第三,赏赐物品;第四,封赠上代,荫及后代;第五,名誉鼓励表扬。清朝处罚官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严重失职、贪赃枉法者,革职问罪;第二,不谨者、罢软者,免官革职;第三,浮躁者、才力不足者,降职或调离;第四,年老有病者,劝其休致。此外,还有罚俸、罢斥等。

  • 第5题:

    简述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有以下几方面:①主张高度集中,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②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即立法应随社会变化而相应更新并且应以宜时便民为原则。
    ③整饬吏治、慎用刑罚。
    ④“法在必行、奸无所赦”。他认为宽容犯罪是毫无政治眼光的“姑息之爱”,严明法制才能造成天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