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张以礼率律,礼法合一,倡导法律儒家化。
第二,在立法方面,杜预提出“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的观点和“法出一门”的主张;在执法方面,刘颂主张“纲举”、“网疏”,实行分工,各司其职,还提出“复肉刑”的重刑思想;在司法审判方面,律学家也提出了综合刑、理、心、情、式的心理学审判方法与“罪行法定”的原则。
第三,在对法律研究方面,律学家也取得了重要成就,推进了法律的科学化。
第1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魏晋时期律学家刘颂的主张:
A.“纲举”、“网疏”
B.法出一门
C.执法分工、各司其职
D.“复肉刑”
第2题:
第3题:
我国魏晋时期数学家刘徽的“割圆术”就是建立在直观基础上的一种原始极限思想的应用。
第4题:
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引礼入律、礼律进一步融合的重要时期B.《曹魏律》和《晋律》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为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基础C.八议、官当、服制定罪和重罪十条都属于本时期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D.本时期首次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