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题目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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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绑架罪及其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第2题:

    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答案:
    解析:
    [解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如果债 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赌债、买卖婚姻之债,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 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这里的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具体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位性。代位权的客体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这包 括两个方面:第一,与债务人的人格与身份相关的债权不得代位;第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代位。

  • 第3题:

    (简答题)简述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 第4题:

    简述一般侵权及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 第5题:

    4、简述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