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广告公司设计一则洗衣粉广告,由于甲公司的疏忽,未约定广告著作权的归属。乙公司将设计任务委派给公司里的两名骨干李某和王某,设计完成后,甲公司十分满意。后乙广告公司在本公司的宣传介绍中使用了该设计,引起了一家外资洗涤剂生产企业的关注,该企业对该则广告稍加修改翻译后,使用在了自己产品的英文宣传资料中。
请问:
(1)洗衣粉广告的著作权属于谁?为什么?
(2)乙广告公司可否在宣传中使用该则广告?为什么?
(1)著作权属于乙广告公司。“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2)乙广告公司可以在宣传中使用该则广告。
第1题:
甲公司在报纸上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2000元。乙设计的独特广告语应征后被选中,获得2000元奖金。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以后,乙对广告语的著作权提出主张,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广告语属于商务用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甲公司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
C.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
D.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甲公司可以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