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题目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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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
      1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借合资之名,骗吃骗喝,无代理权说有代理权等.(4)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 第2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2)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 (3)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 (4)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行为人之过错造成。

  • 第3题:

    (20LO年真题)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答案:
    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当事人一方根本没有缔约的意思,与对方谈判仅仅是个借口,目的在于损害对方或者他人利益。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些重要情况包括财产状况、履约能力、瑕疵、性能和使用方法等的告知义务,如果违背上述告知义务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不管是否获利,都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行为包括诸如违反有效的要约、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及违反照顾、保护、通知、如实告知等附随义务。

  • 第4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法律要件以及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

  • 第5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因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当承担的一种合同责任。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即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2)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必要;违约责任有时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3)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该信赖利益是一种法定利益;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期待利益的损失,不存在信赖的问题,而且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4)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5)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具有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