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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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3~16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向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让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若甲乙公司约定,乙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则下列有关该批精铝锭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有( )。A.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则货物的风险自乙公司将货物运至交付地点时转移给甲公司B.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则货物的风险自乙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甲公司C.若甲乙未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的。则货物的所有权自乙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甲公司D.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货物运至甲公司后,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就货物不符合约定承担违约责任E.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但运至后甲公司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而拒绝受领,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4.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向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退延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面问题:若甲乙公司约定,乙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则下列有关该批精铝锭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则货物的风险自乙公司将货物运至交付地点时转移给甲公司B.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则货物的风险自乙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甲公司C.若甲乙未约定交付地点,则货物的所有权自乙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甲公司D.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货物运至甲公司后,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就货物不符合约定承担违约责任E.若甲乙约定了交付地点,但运至后甲公司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而拒绝受领,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甲公司有依据,出卖人付有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收。《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根据第155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已公司的理由成立。乙公司面临的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延期履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3)重新交货无依据,可主张违约金。因情势变更导致无法交货的,出卖人可请求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或解除合同。因情事的变更,债务人无法如期按约给付特定物的,可请求以种类物替代特定物的交付,或因情事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4)不应支持。《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后段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违约金不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乙公司的说法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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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电脑配件,价款共计10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货,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及运费。合同签订后不到一周,甲公司听闻乙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经派人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的确切证据,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乙公司于收到通知后,请业绩良好的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为乙公司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其先履行义务消灭
    B: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按照约定先向乙公司发货
    C: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保证人,这不是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可以继续不履行
    D:若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公司即可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使其先履行义务中止,而不是使其消灭,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及时为其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应当认定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D项错误。

  • 第3题:

    1、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责令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200万元。执行程序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195万元。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口头和解协议由执行员记入笔录,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盖章

    B.如果乙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甲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2年内申请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

    C.如果甲公司因受欺诈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对判决书的执行

    D.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D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执行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虽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一经自觉履行完毕即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但是该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机器设备,由乙公司指定其子公司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提供货物。若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丁公司提供货物。关于此供货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当问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供货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题选择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