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钟某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钟某推门而进,卢某不在,钟某顺手取走3台笔记本电脑,后将2台送给朋友,l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使用。卢某因此被商场开除。钟某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

题目

钟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钟某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钟某推门而进,卢某不在,钟某顺手取走3台笔记本电脑,后将2台送给朋友,l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使用。卢某因此被商场开除。钟某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相似考题

1.【案情】被告人洪某,男,35岁,某市饮料厂厂长;被告人钟某,男,40岁,某市政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被告人卢某,男,26岁,某市饮料厂工人。2009年1月某市饮料厂会计花某向某市政府举报部门投寄了揭露被告人洪某经济犯罪问题的匿名举报信,被告人钟某与洪某系姨表兄弟,钟某收到举报信后,不予登记,并将该材料给了洪某。洪某核对笔迹后发现是本厂会计花某所为,遂生杀人灭口之念。洪某找到自己的亲信卢某,表示如果卢某想办法除掉花某不仅可以升官,还给他2万元酬金,卢某同意之后,洪、卢二人多次密谋杀害花某的方法,并准备好作案工具。2009年3月18日,卢某以请花某喝酒为名,将花某骗至他家,将花某灌醉后,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尼龙绳等物,在早已隐藏在卢家的洪某帮助下,将花某杀死,分尸后丢弃于野外。案发后,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卢某无期徒刑,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花某之妻叶某认为一审判决对卢某和钟某量刑很轻,提出上诉。1.叶某是否有权提出上诉?正确做法是什么?2.如果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当怎样处理?3.假设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确有错误而检察院要求撤回抗诉时,应如何处理?

更多“钟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钟某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钟某推门而进,卢某不在,钟 ”相关问题
  • 第1题: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D

  • 第2题: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B、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
    D、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可知,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首先,钟某有家暴行为,属过错方,即便柳某与杜某同居,钟某也无权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其次,若柳某在婚内未与杜某同居,其属无过错方,可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若柳某在婚内与杜某同居,其也属过错方,则不能再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
    选项B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第3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生中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进受损失,钟某元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收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AC

  • 第4题:

    望某为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一日望某去仓库找仓库保管员梁某,梁某不在,但是忘了将仓库的门锁上。望某发现仓库的门没锁,顺手拿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将一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独生子使用,梁某因仓库丢失笔记本电脑被单位开除,望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A.构成贪污罪,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出入商场仓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B.不构成贪污罪,虽然望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通过盗窃的方法达到目的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盗窃罪。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的条件,具体可以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的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所以,本案中望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构成盗窃罪。

  • 第5题: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提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另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属仲裁范围。本题不符合这一规定,故D没有法律依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