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后与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乙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8、对于外国人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2004年司考题改编)
A.以大卫有经常居所地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甲和乙无经常居所的,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