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朱某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题目

陈某和朱某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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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陈某的起诉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两人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了上诉,且不仅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同时也针对对方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因此法院在二审审理中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对二人都可以加重刑罚。

  • 第2题: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査认为,陈某的起诉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两人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了上诉,且不仅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同时针对对方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因此,法院在二审审理中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对二人都可以加重刑罚。

  • 第3题:

    某商业城失火损失惨重,在“火情发现迟,报警滞后”的责任追究中查明,当天5个值班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只有3人(可以免追责任)。据了解,其到达现场的时间迟早情况是:陈某比朱某迟但比李某早;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王某赶到的时间比陈某早。
    如果上述为真,那么应当追究责任的两人是()。

    A.陈某和王某
    B.朱某和宋某
    C.陈某和李某
    D.王某和朱某

    答案:C
    解析:
    根据题干的条件可知到达时间先后为:朱>陈>李;王>宋;王>陈。已知第一时间赶到的3人可以免追责任,即最后到达的2人应当被追究责任,显然李某属于这两人之一,只有C项符合。由“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可知两人时间相差不多,可以判断另一个应当被追究责任的是陈某。故本题选C。

  • 第4题:

    某商业城失火损失惨重,在“火情发现迟,报警滞后”的责任追究中查明,当天5个值班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只有3人(可以免追责任)。据了解,其到达现场的时间迟早情况是:陈某比朱某迟但比李某早;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王某赶到的时间比陈某早。
    如果上述为真,那么应当追究责任的两人是:
    A.陈某和王某 B.朱某和宋某
    C.陈某和李某 D.王某和朱某


    答案:C
    解析:
    根据题干的条件可知到达时间先后为:朱>陈>李;王>宋;王>陈。已知第一时间赶到的3人可以免追责任,即最后到达的2人应当被追究责任,显然李某属于这两人之一,只有C项符合。由“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可知两人时间相差不多,可以判断另一个应当被追究责任的是陈某。故答案选C。

  • 第5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李某与王某应当但是没有遇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的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李某与王某成立共同犯罪,才能对二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张某明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和财物,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陈某故意为贾某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陈某与贾某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金某向犯罪分子李某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处罚,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中,二人应该预见山下有人,却没有预见,因此其主观为过失,共同犯罪的主观为故意,共同过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论处。B选项错误的原因在于,张某为王某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时,王某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属于事后的窝赃罪。D项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