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李某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以组织卖淫罪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题目

对被告人李某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以组织卖淫罪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卖淫通常是指异性之间的非法性交易活动,但是,同性之间也可以进行非法性交易,这类活动古已有之,只是更为隐蔽而已。无论是同性之间的卖淫,还是异性之间的卖淫,均破坏了社会的优良风尚。
更多“对被告人李某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以组织卖淫罪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在拐卖女青年郭某的途中,又强迫郭某多次卖淫,对王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是( )。

    A.直接以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B.直接以强迫卖淫罪进行处罚

    C.以拐卖妇女罪和强迫他人卖淫罪进行数罪并罚

    D.按牵连犯从一重罪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以拐卖妇女罪定罪,是重一档法定刑的情节之一。

  • 第2题:

    第 74 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对刑法进行类推解释,但是允许进行扩大解释,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B.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新法比旧法判得更轻,此时允许使用事后法审理旧案,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为准,绝不能以审判时的法律为准

    D.对于实践中组织男性卖淫的行为无法可依,有人建议将组织卖淫罪扩大为组织男性卖淫,因为组织男性卖淫与组织女性卖淫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类推解释,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AB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及解析] AB。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本题中D项只是一种扩大解释,不是类推解释,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第3题: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过程中,通过强奸迫使其卖淫的,应当(  )。
    A.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B.强奸罪定罪处罚
    C.以组织卖淫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D.定组织卖淫罪但是适用强奸罪的法定刑


    答案:A
    解析:
    【精解】考查的要点是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故选A项。

  • 第4题: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过程中,通过强奸迫使其卖淫的,应当( )。

    A.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B.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C.以组织卖淫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D.定组织卖淫罪但是适用强奸罪的法定刑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并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故应当选A项。

  • 第5题:

    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协助行为表现为帮助组织者引诱、介绍、强迫他人卖淫
    B.对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C.刑法将协助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依照单独的罪名即协助组织卖淫罪来认定
    D.帮助组织者引诱、介绍、强迫他人卖淫的,不再认定为引诱、介绍、强迫卖淫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参照《刑法》第35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