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对周某、刘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相关问题
  • 第1题:

    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


    正确答案:
    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 第2题:

    刘某因与丈夫黄某不合,离家不归。一天,其女(12周岁)来到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毒药毒杀黄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黄某的饭中,黄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女儿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B.刘某教唆其女儿杀人,属于共同犯罪
    C.对于刘某,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D.对于刘某,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关于AB选项。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指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或是巳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承担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或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犯罪行为之外的犯罪的,是间接正犯,应该按照间接正犯处理,不构成教唆犯。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不适用关于教唆犯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AB选项的说法错误。
    关于C选项。根据《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非传授犯罪方法罪。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关于D选项。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是间接正犯,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女才12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3题:

    (2019年)王某5年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3次行政处罚后,又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税20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8%,下列有关是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按逃税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B.对王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按诈骗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D.按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凡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则构成逃税罪。凡逃税额不足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或者逃税额不足5万元的,或者逃税额超过5万元但不足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或者逃税额不足5万元但超过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均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不构成逃税罪。这里王某的逃税行为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8%,不构成逃税罪。

  • 第4题: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B,C
    解析:
    【考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明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掺少量有毒物质,仍然购进并销售,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的成立不要求刘某明确知悉酒的有毒成分,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44、150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包括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内容。本案中,刘某从某村办酒厂大量购进有毒的酒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属于严重残疾,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而对于犯罪者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故意还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但是本案中村办酒厂与刘某之间并不存在意思联络,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村办酒厂独立完成了生产有毒酒的行为,与刘某无任何关系。刘某仅是在得知某村办酒厂的酒价格低廉的情形下,予以购买然后销售给他人。刘某与某村办酒厂之间均是孤立地实施犯罪,彼此缺乏主观的联系,因而不成立共同犯罪。D项错误。所以答案是BC。

  • 第5题:

    王某5年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3次行政处罚后。又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税20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8%,下列有关是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A.按逃税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B.对王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按诈骗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D.按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对于逃税罪:(1)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凡逃税额不足应纳税总额10%的,或者逃税额不足5万元的,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综合考量,本题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