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非出卖人原因造成商品房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题目

在《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非出卖人原因造成商品房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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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B、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C、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D、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答案:C,D,E
    解析: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①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②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第2题:

    出卖人通过()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A:预约
    B:租赁
    C:认购
    D:预订
    E:订购

    答案:C,D,E
    解析:

  • 第3题:

    2、商品房认购书在满足何种条件时,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A.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

    B.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

    C.商品房认购书中载明“楼号”、“房型”的

    D.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


    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实际履行 , 即出卖人已经收受了购房款

  • 第4题:

    下列关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说法错误的是()。

    A、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B.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D.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答案:C
    解析: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第5题: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B.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C.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

    D.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 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