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拟购买李某拥有产权的一套住宅,但该住宅已事先由李某出租,租约距期满尚有两年时间。如果双方约定租约在住宅成交时同时转移给张某处置,则在正常隋况下应如何思考下列问题:1.如果张某购房的目的是投资,并拟将购入的住宅用于出租,则现阶段租约将对张某确定该住宅的买入价产生什么影响?2.如果张某购房的目的是自住,并希望立即入住,则现有租约将对张某确定该住宅的买入价产生什么影响?3.该住宅的最终成交价格是否会由张某所确定的买入价决定?为什么?

题目

张某拟购买李某拥有产权的一套住宅,但该住宅已事先由李某出租,租约距期满尚有两年时间。如果双方约定租约在住宅成交时同时转移给张某处置,则在正常隋况下应如何思考下列问题:

1.如果张某购房的目的是投资,并拟将购入的住宅用于出租,则现阶段租约将对张某确定该住宅的买入价产生什么影响?

2.如果张某购房的目的是自住,并希望立即入住,则现有租约将对张某确定该住宅的买入价产生什么影响?

3.该住宅的最终成交价格是否会由张某所确定的买入价决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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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张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现张某拟将该房屋出卖。下列情形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是:
    A:张某的前妻主张购买该房屋
    B:张某的父亲主张购买该房屋
    C:张某通知李某后,李某在30日内未作任何表示
    D:张某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王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李某看中一楼盘,欲购买其中一套总价30万元、面积100m2的住宅。假如你作为该住宅楼盘的销售人员,请回答李某的如下问题:

    4.假定该套住宅可以以2100元的月租出租,出租税费约为200元,李某欲仅以全部租金收入来支付银行10年期贷款,贷款年利率同上,则可以选择的贷款成数是(  )。

    A、 四成
    B、 五成
    C、 六成
    D、 七成

    答案:C
    解析:
    贷款价值比又称贷款与价值比率,是指房地产抵押贷款中贷款金额占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比率。将等额年金转换为现值的公式为:



    。所以,10年所有的租金现值为:
    (2100-200)×[(1+5%÷12)10×12-1]÷[5%÷12×(1+5%÷12)10×12]=179135(元)。根据题意,可以选择的贷款成数为:179135÷300000=0.6,即六成。

  • 第3题:

    张某拟以100万元出售一套住宅,李某有意购买,并且双方口头达成买卖意向。之后张某得知李某是因为结婚急需购房,故将售价提高15%,并最终与李某成交。张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  )原则

    A、平等
    B、自愿
    C、公平
    D、公序良俗

    答案:C
    解析: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相互之间应公平对待。以下行为均是违反公平原则的: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②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③霸王条款;④利用他人急需而进行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第4题:

    张某拟购买李某拥有产权的一套住宅,但该住宅已事先由李某出租,租约距期满尚余2年时间。如果双方约定租约在住宅成交时同时转移给张某处置,则在正常情况下应如何思考下列问题:
    (1)如果张某购房的目的是投资,并拟将购入的住宅用于出租,则现有租约将对张某确定该住宅的买入价产生什么影响?
    (2)如果张某购房的目的是自住,并希望立即入住,则现在租约将对张某确定该住宅的买入价产生什么影响?
    (3)该住宅的最终成交价格是否会由张某所确定的买入价决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应将现有的租约所定的租金与市场平均租金相对比较,若现有租金高于市场平均租金,则现有租约有助于提高该住宅的买入价;若现有租金低于市场平均租金,则现有租约将会使该住宅的买入价趋低。
    (2)显然有影响,现有租约将会使该住宅的买入价下降。
    (3)该住宅的最终成交价格应以市场价为主来确定,而不是由购房者张某可以完全确定的。

  • 第5题:

      李某看中一楼盘,欲购买其中一套总价30万元、面积100m2的住宅。假如你作为该住宅楼盘的销售人员,请回答李某的如下问题:

    假定该套住宅可以以2100元的月租出租,出租税费约为200元,李某欲仅以全部租金收入来支付银行10年期贷款,贷款年利率同上,则可以选择的贷款成数是(  )。

    A.四成
    B.五成
    C.六成
    D.七成

    答案:C
    解析:
    贷款成数指的是所贷款的额度总额占整个抵押物价值的比例。将等额年金转换为现值的公式为:。所以,10年所有的租金现值为:(2100-200)×[(1+5%÷12)10×12-1]÷[5%÷12×(1+5%÷12)10×12]=179135(元)。根据题意,可以选择的贷款成数为:



    179135÷300000=0.6,即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