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约定无效 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

题目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无效
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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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 第2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无效
    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选项C正确。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具体担保的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尚未发生的,或是已经发生与尚未发生的均担保,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定,若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况,丙无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 第3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A.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D.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 第4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 000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 (附:《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 (2)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 (4)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①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③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④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⑤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⑥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⑦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2)丙公司应按连带责任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又约定丙公司按照《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法》第17条第1款是关于一般保证方式的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的约定存在矛盾,应当视为保证方式的约定不明确。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中的反担保合同有两个:一个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另一个是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4)乙公司应先就甲公司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实现追偿权的,可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第5题:

    2009年5月10日,甲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乙设定抵押,书面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土地使用权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书面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乙不得依据合同要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D.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6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下列关于乙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和丙丁的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 B、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 C、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 D、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

    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居于同一清偿顺序,但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丁公司追偿。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一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

    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券不成立

    C

    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

    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合同已经成立,有权主张保证债权;
    (2)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并未交付轿车,故质权未设立,不能主张质权(选项BCD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

    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

    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

    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题中保证合同已经成立,乙银行有权主张保证债权。BCD三项,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题中,甲并未交付轿车,故质权未设立,乙银行不能主张质权。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为担保乙对甲的债权,丙与乙签订书面合同,提供其房屋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丙将房产证交给了乙,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受甲所托,也向乙出具了“保证函”,表示愿意对甲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丙已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故乙可以取得对丙房屋的抵押权

    B

    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丙、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丁单方面向乙出具“保证函”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若乙未就此对丁明确表示同意,则不能视为乙、丁之间就保证合同的成立达成了合意

    D

    债务到期后,甲不清偿其债务的,乙不可以要求实现对丙房屋的抵押权,但可以请求丁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

    D.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55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提供了动产浮动抵押,因此债权人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 第14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五项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抵押担保是债务人乙自己提供的,债权人甲须先就抵押实现债权。
    选项D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第15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 第16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那么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主债权发生转让,保证人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第17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价值80万元),当日甲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现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下列有关乙银行权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只能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质物的价值远不足以清偿债权
    • B、乙银行只能先主张质权,因为物的担保优于保证担保
    • C、乙银行只能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 D、乙银行只能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

    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

    若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

    若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

    乙将其债务转让,必须取得丙的书面同意,否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外,根据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故C、E为正确选项。

  • 第21题:

    多选题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22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就此,下述选项错误的是(  )。
    A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此情形下丙有权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将自己对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丁的,这一行为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

    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的债权提前得以确定

    D

    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若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B项,《物权法》第204条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项,《物权法》第206条第1款第5项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D项,《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机房提供抵押应当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关于在保证期间内发生债权、债务转让及保证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转让其债权时,必须书面通知乙

    B

    乙转让其债务时,丙的保证依然有效

    C

    甲转让其债权后,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

    乙经甲许可转让其债务时,经丙书面同意后,丙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注意:该通知既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C、D为正确选项。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1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

    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合同债权转让无效

    C

    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

    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约定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包括债权人,因此,该约定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故排除A项,肯定D项。
    (2)本案合同债权的转让,是金钱债权的转让,属于有效转让,因此排除B项,肯定C项。
    [该题针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